第二十七条

有效

新建住宅小区内部共用排水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城镇排水规划及相关标准。

既有住宅小区内部共用排水设施不符合本市城镇排水规划及相关标准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