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多个排水户通过共用接驳口向排水设施排水的,可以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统一办理排水许可证,无需排水户分别办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