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并与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