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公园城市、商务、应急、气象等部门共同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处理排水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等信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存储。排水主管部门需要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提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资料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