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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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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条

有效

与市政排水设施接驳的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城镇排水规划及相关标准,按照排水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后的接入方案实施接驳并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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