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验收的排水管网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