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本市鼓励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渗透和调节作用,减少雨水径流和初期雨水污染。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