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