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