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十一条有效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