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极端天气应对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极端天气应对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