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重点防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未制定或者未按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的;(三)拒绝开放在重点防控单位设立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