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和重点防控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机械、设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