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监测网络,推进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农牧等部门实现监测网络实时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