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新建化工园区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有化工园区的或者独立设置化工园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化工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