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新建化工园区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有化工园区的或者独立设置化工园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化工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