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地下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设施、照明设施、电源线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应急广播、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地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地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疏散应急演练制度,落实人员疏散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和责任,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