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城镇发展实际,规划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分流改造、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污水配套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