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城镇发展实际,规划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分流改造、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污水配套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和污水治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