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