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停放点位设置技术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发现未在停放点停放的,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及时清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