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停放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发现未在停放点停放的,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及时清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