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以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实施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督促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