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以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实施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督促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运营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