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总量规模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公共资源承载能力、交通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