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总量规模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公共资源承载能力、交通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