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其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