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