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方案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