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街道人大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代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