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六条有效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街道人大工委会议,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街道人大工委会议议定的事项,检查和督促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处理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