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街道人大工委可以围绕涉及本辖区的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民生实事等重点协商事项,组织代表、人民群众、街道有关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通过召开协商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协商,推进民生实事落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