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加强智能化管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采用符合城市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