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不断更新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方式,为乘客提供多层次、高品质出行服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化解行业矛盾,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行业作风、行业信誉、竞争手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