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服务规范,每年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考核实行计分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