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服务规范,每年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考核实行计分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