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情况,不得拒绝、妨碍、阻挠。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