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一)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

(二)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三)巡游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四)巡游车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的;

(五)提供服务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不一致的。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