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到期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巡游车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经营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