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