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九条有效从事城市绿化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