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七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