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