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园管理机构对植物、动物养护管理应当做到:(一)遵守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提高园林艺术水平;(二)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三)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寺观教堂和优秀近代建筑实行保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