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