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本市铜官区所辖社区;义安区顺安镇、五松镇所辖社区;郊区大通镇、桥南办事处所辖社区;枞阳县枞阳镇所辖社区等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镇建设状况、人口密度等情况调整增加重点管理区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