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拴养;携带外出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束犬绳或者装入犬笼。非因免疫、诊疗等需要,不得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