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规定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