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学校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