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监护人介绍学校安全制度,引导其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鼓励学生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