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落实值班、巡查等安全保卫责任,并采用智能门禁等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学生按照规定在校外租房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以及与学生的信息沟通。在教职工宿舍居住的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