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学校的建筑、设施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