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