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多方参与的原则,并重点保护下列内容:(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依存的文化生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