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三江岸线保护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划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利用区。

严格保护区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水平延伸不少于八十米的区域,山区河段遇山而少于八十米的,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至第一山脊线之间的区域;严格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控制利用区。严格保护区、控制利用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岛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城镇建成区和大渡河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河段的岸线保护控制区及其严格保护区、控制利用区,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划定。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